关于征集燃气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年05月29日 12时24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区内燃气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燃气领域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1.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跨区域违规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2.违规充装行为: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
3.不安全储存与使用行为: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
4.违规运输行为:使用不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密闭箱体车辆从事瓶装燃气运输;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情况下,擅自用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用非危险品专用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
5.用户端违规行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0895-466080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邮箱举报:cdscg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燃气安全问题线索举报”。
来信举报:寄送至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东路横二街昌都市城市管理局,邮编:854000,收件人注明“昌都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 “燃气安全问题线索举报”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违法违规事实等相关线索信息,以便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2.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核查处理
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市城市管理局将进行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线索,将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重要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无资金奖励,但您的每一条线索都是对昌都市燃气安全的有力守护,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昌都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5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