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昌
都
市
建
筑
垃
圾
治
理
工
作
指
导
手
册
汇
编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管理原则
二、建筑垃圾基本知识
2.1定义
2.2分类及处置方向
三、各方职责与义务
3.1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3.1.1市级部门职责
3.1.2县(区)政府及部门职责
3.1.3街道(乡镇)、社区(村)职责
3.2企业与个人职责
3.2.1建设单位职责
3.2.2施工单位职责
3.2.3运输单位职责
3.2.4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职责
3.2.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3.2.6个人(居民、装修业主、自建房业主)职责
四、主要管理流程
4.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
4.1.1申请主体
4.1.2申请材料
4.1.3审批流程
4.1.4跨县(区)处置流程
4.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指南
4.2.1核心内容要求
4.2.2备案流程
4.3装修垃圾投放与清运流程
4.3.1居民投放流程
五、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昌都市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规范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行为,压实各方责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遏制违法违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国家、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手册,为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统一、详细、可操作的指导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昌都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涉及建筑垃圾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建设/施工/运输/消纳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等),涵盖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昌都市所辖县(区)可参照本手册,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实施。
1.3管理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核心原则,落实“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要求,构建“市级统筹、县区主责、部门协同、企业履责、公众参与、全程监管”的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二、建筑垃圾基本知识
2.1定义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工程,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总称。
2.2分类及处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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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具体内容 |
优先处置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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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渣土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如基坑土、路基土等) |
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路基填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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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泥浆 |
钻孔桩基、地下连续墙、盾构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状废弃物 |
干化处理后用于烧结制品原料、工程回填(需符合环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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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垃圾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弃建材(如废混凝土块、废钢筋、废模板等) |
破碎加工为再生骨料,用于生产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 拆除垃圾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砖、废瓦、废门窗、废管线等) 分类分拣后,可再生部分用于再生建材生产,不可再生部分合规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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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 |
居民或商户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废弃物(如废瓷砖、废涂料桶、废木材、废五金件等) |
分类收集后,可回收部分资源化利用,其余部分运往指定消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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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方职责与义务
3.1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3.1.1市级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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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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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 |
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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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牵头部门) |
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垃圾管理 |
1.制定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政策、专项规划及年度整治方案;2.指导县(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企业监管;3.组织跨县(区)建筑垃圾协调处置,建立“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4.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建立运输单位“黑名单”制度;5.统筹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宣传,公开举报渠道(如12345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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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源头管控、设施建设、现场监管 |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全装修交付); 2.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 3.牵头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再生建材在政府项目中应用; 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工地划定分类贮存区、配备防尘降尘设施(喷淋、防尘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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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扶持、信用管理、价格指导 |
1.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2.建立建筑垃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违规单位纳入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3.指导县(区)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收费标准,明确“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监督收费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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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规划保障、用地审批、存量治理 |
1.编制《昌都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消纳场、资源化设施用地,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办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审批,监督消纳场关闭后土地复垦; 3.排查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贮存场所,督促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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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运输资质、车辆管理、路线规划 |
1.制定《昌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要求全密闭装置、北斗定位、统一标识),审核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划定运输路线及时段(避开交通高峰和居民区),向社会公示; 3.查处运输车辆超员、超载、无资质营运等行为,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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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交通违法查处、执法保障 |
1.依托监控系统查处运输车辆“三超一闯”(超载、超速、超员、闯红灯)、假牌套牌等行为; 2.配合联合执法,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3.协助排查非法倾倒点位,提供执法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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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治、环评审批、环境监测 |
1.审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消纳场、资源化设施落实防渗漏、防扬散、污水处理措施; 2.每季度对消纳场周边土壤、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严查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
3.1.2县(区)政府及部门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治理负总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将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含产生、运输、消纳)、日常巡查、执法查处;建立“违法违规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动态清零”;指导街道(乡镇)开展装修垃圾监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检查工地分类贮存、防尘降尘措施;协助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县(区)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参照市级部门职责,落实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规划用地、运输监管、污染防治等工作。
3.1.3 街道(乡镇)、社区(村)职责
街道(乡镇):建立“县-街道-社区”三级巡查体系,每周对城乡结合部、河道周边等重点区域巡查1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执法部门;配合开展宣传教育。
社区(村):设置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督促物业公司或居民规范投放;指导自建房业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每季度在社区宣传栏张贴治理海报,组织1次居民宣传会;发现非法倾倒行为及时上报。
3.2企业与个人职责
3.2.1建设单位职责
1.前期准备: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不得转嫁费用;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协助办理处置核准手续。
2.过程监管: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运输路线、处置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分类存放、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超量产生建筑垃圾时,及时补办核准手续。
3.收尾管理:工程结束后15日内,监督施工单位清理剩余建筑垃圾,向县(区)城管部门提交处置总结报告。
3.2.2施工单位职责
1.方案编制与备案:开工前7日内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含工程概况、垃圾产生量预测、减量措施、分类收集计划、运输/消纳单位信息),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向县(区)住建部门备案;需外运的同步向城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
2.源头减量:采用装配式建筑、成品构件(预制窨井、集成厨卫),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材料损耗和返工;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每日记录产生量、种类、清运时间、处置去向,并在工地门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现场分类与贮存:在工地内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划定5类贮存区,设置标识牌;配备冲洗设备、防尘网、喷淋系统;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4.运输衔接:选择有《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单位,督促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随车携带核准文件;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轮胎,防止带泥上路;若运输过程造成道路污染,及时组织清理。
3.2.3运输单位职责
1.资质申请:向县(区)城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技术证明(全密闭装置、北斗定位检测报告)、驾驶员资质证书,审核通过后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严禁无资质运营。
2.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需符合技术标准(全密闭装置完好、北斗定位在线、车身统一标识、尾气达标);建立车辆维护台账,定期检修;驾驶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3.运输规范:按核准的路线、时段运输(避开早晚高峰和居民区),随车携带《准运证明》和处置核准文件;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消纳场,不得随意倾倒、遗撒或超范围承运;运输过程中若发生遗撒,需2小时内清理干净。
4.台账与联单:实行“一车一单”电子联单制度,如实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分别签章确认;每月将联单汇总报县(区)城管部门备案。
3.2.4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职责
1.资质与设施: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核准证》,配备摊铺、碾压、除尘、排水、消防设备;建立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围挡和标识牌;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2.运营管理:建立“消纳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垃圾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填埋/再生利用),每月向县(区)城管部门报备;引导运输车辆按指定区域卸车,核对电子联单信息无误后方可接收。
3.污染与安全防控:落实防渗漏、防扬散措施(如铺设防渗层、覆盖防尘网、定时喷淋);对场区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排查滑坡、坍塌隐患),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消纳场达到设计容量或使用年限前3个月,向县(区)城管部门报备关闭计划,关闭后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3.2.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1.投放点设置:在小区内选择不扰民的区域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配备围挡、防尘网和分类容器,明确投放时间和要求。
2.引导与管理:业主装修前,告知装修垃圾“袋装投放、指定点位、缴费标准”;每3天联系合规运输单位清运1次,清运记录保存6个月;发现业主乱倒垃圾,先劝阻,不听的报县(区)城管部门。
3.环境维护:保持投放点周边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散落垃圾,防止扬尘、异味扰民。
3.2.6个人(居民、装修业主、自建房业主)职责
1.装修垃圾处置: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需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后堆放到物业或社区指定投放点;委托装修公司处置的,需确认其已办理处置手续,不得委托无资质个人运输。
2.自建房垃圾处置:自建房施工前向社区(村)报备,由社区指导办理处置核准手续;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往指定消纳场,不得占用耕地、河道堆放垃圾。
3.监督与举报:发现非法倾倒、运输遗撒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县(区)城管举报电话,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查实后可获奖励。
四、主要管理流程
4.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
4.1.1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产生端)、运输单位(运输端)、消纳场/资源化企业(处置端)。
4.1.2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昌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产生端额外材料:《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运输合同、消纳合同。
运输端额外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明细(牌照、全密闭装置检测报告、北斗定位安装证明)、驾驶员资质证书。
处置端额外材料:场地规划证明、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设施设备清单、安全管理制度。
4.1.3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向工程/企业所在地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可线上通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交,或线下窗口提交)。
2.材料审核:县(区)城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的进入现场勘验环节。
3.现场勘验: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县(区)城管部门联合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施工现场(产生端)、运输车辆(运输端)、消纳场地(处置端)进行实地核查。
4.审批决定:现场勘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5.领取文件:核准通过的,申请人可线上下载或线下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端)、《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运输端)、《建筑垃圾消纳核准证》(处置端)。
4.1.4跨县(区)处置流程
1.产生地县(区)城管部门审定跨区处置方案,出具《跨区域建筑垃圾处置意见函》。
2.运输单位持《意见函》、自身核准文件,向消纳地县(区)城管部门报备。
3.消纳地县(区)城管部门核验消纳场资质,同意后方可接收;全程通过信息化平台共享处置信息。
4.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指南
4.2.1核心内容要求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工期、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评估:预测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的产生量、产生时间、堆放位置;明确是否涉及危险废物(如废涂料、废油漆桶),若有需单独说明处置方案。
3.源头减量措施: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具体减量计划(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成品构件的使用范围、材料损耗控制目标);明确减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分类收集与贮存:划分分类贮存区的位置、面积、标识;明确各类垃圾的收集方式(如工程渣土用密闭堆场、装修垃圾用袋装收集);制定贮存区防尘、防渗漏、防异味措施。
5.运输与处置安排:列出合作运输单位(名称、资质编号)、消纳/资源化企业(名称、核准证编号、地址);附运输路线图(标注起点、终点、途经路段、避开区域)和运输时段;明确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如车型、密闭方式)。
6.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制定扬尘(喷淋、防尘网)、噪声(避开居民休息时段施工)、水污染(泥浆干化处理)防治措施;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如贮存区巡查频率、应急联系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车辆遗撒、堆体滑坡的处置流程)。
4.2.2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2.施工单位持审核通过的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县(区)住建部门备案;县(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城管部门。
3.方案内容发生变更(如垃圾产生量大幅增加、运输单位更换)的,施工单位需重新编制方案并办理备案手续。
4.3装修垃圾投放与清运流程
4.3.1居民投放流程
1.提前告知:业主装修前向物业公司或社区报备,了解装修垃圾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缴费标准(按县(区)发改委定价执行)。
2.分类打包:将装修垃圾按“可回收”(如废钢筋、废铝合金窗框、废木材)、“不可回收”(如废瓷砖、废水泥块、废涂料桶)分类,装入厚实编织袋或密封容器,避免垃圾散落、粉尘泄漏;严禁将生活垃圾、废电池、废油漆等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
3.定点投放:在物业公司或社区等规定时间内将装修垃圾打包好,运送至指定投放点,按投放点标识分类堆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楼道或小区绿地。
4. 配合清运: 选择合规的装修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运输单位需按协议约定规范有序及时将垃圾运往指定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
五、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为强化建筑垃圾治理的刚性约束,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昌都市实际,现将常见违法行为及对应处罚标准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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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处罚对象 |
处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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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
单位 |
5000元-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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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2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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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单位 |
3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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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2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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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单位 |
5000元-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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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3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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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无资质单位运输 |
施工单位 |
10000元-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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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运输单位 |
5000元-50000元 |
注:1. 上述处罚标准为基础裁量范围,具体处罚时将结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如违法次数、造成污染面积、社会影响等)综合判定;2. 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除罚款外,还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3.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