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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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203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19〕10号)精神,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现就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智慧城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及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建立调度指挥系统平台,配合对各类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应急事件等进行调度;负责交办、督办和回复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负责重点区域、主干道、城市重要景观及工地等视频监控,及时调度处理发现的问题;负责城市管理信息资源的采集、分析、归类与整合;承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所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市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工程管护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管护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工程验收、交接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维修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管护、维修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资金控制的管理;承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城市美化亮化所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编制昌都城区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改造及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美化亮化工作;拟订城市美化亮化的环保与节能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美化亮化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美化亮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及推广;承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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