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大”节日即将到来,为认真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清洁工作,进一步加强“三大”节日,尤其是春节、藏历新年长假期间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节日环境,让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佳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新的面貌迎接“三大”节日。现就加强“三大”节日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按照住建部、住建厅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要求,在做好单位办公区和家属区等内部环境卫生清洁的同时,要组织机关、社会开展城区、国省干道等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有效解决“脏、乱、差、臭”问题,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尤其是陈年垃圾。重点强化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加大洗扫作业频次,及时清除道路和人行道堆积的污雪,确保辖区垃圾日产日清;抓好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运行正常,干净卫生;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围挡规范,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无带泥上路,飞扬撒漏现象。
二、强化市容秩序管理,营造文明有序的节日氛围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节日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督促临街门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大对辖区主次干道、商业街、酒店、旅游景点、广场、汽车站、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清理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三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违章停放,依法清理查处出店占道经营、游散摊点、沿街为市、占道促销、乱贴乱画等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整治效果不反弹,维护良好的秩序。
三、强化巡查防控工作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零“违建”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立足实际,依法发挥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手段,立足违法建设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建设,确保无新增违建;对于群众投诉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整治,并进行广泛宣传;对违建防控治理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或汇报不及时、漏报、瞒报、配合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追责问责。
四、强化队伍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认真贯彻“像绣花一样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城管执法队伍要做到着装规范整洁、依法行政、执法文明、管理有序,严禁与执法管理对象发生冲突,使执法管理行为与节日期间的喜庆气氛相协调,努力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运行安全稳定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不断发挥城市应急管理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消防救援与城管应急协调工作。积极做好单位内部用水、用电、用气和取暖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坚决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要集中对管辖范围、设施设备、作业机具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和各类环卫作业机具运行、使用正常,坚决杜绝“带病作业”;要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及作业机具管理、操作、使用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违规(章)操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妥善处置、有效应对。
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净”“廉洁”过节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系统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市委“实施办法”,杜绝“四风”现象发生,清廉过节。要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制造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滥发津补贴或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做到不送礼、不收礼、不吃请,管住单位、管住自己、管住身边的人和事,念紧廉政“紧箍咒”。
七、强化值班值勤和信息报送,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运行正常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节日期间执勤备勤和值班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细化责任分工、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确保管理效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市国安指挥部值班成员单位,节日期间,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市局一楼坐岗值班,每班次将对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节日值班及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基本情况;系统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每天下午17时前“按照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值班室报送当日工作情况;要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若遇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务必将节日期间城管和环卫工人值班人数、垃圾清运数量、清理整治出店占道等城管问题的数量、拆违数量、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及市容卫生管理等工作情况以书面专题报告形式报至市城管局值班室(电话:考评监督科4660809),届时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城市管理执法考核的依据之一。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