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依法整治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共空间整洁与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开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经核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四)其他违反建筑垃圾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45、0895-4660887
(二)线上举报:1.关注“藏东城管”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举报”。2.搜索、登录“昌都市城市管理局”官网,进入“信息公开意见箱”,进行留言。
(三)现场/信函举报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东路横二街2号(昌都市城市管理局),邮编:854000。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真实准确,提供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影像证据等关键线索,便于快速核查。
(二)鼓励实名举报,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严禁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处罚标准
(一)未经核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守护生态文明城市,人人有责。诚邀广大市民主动监督、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昌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都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