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24 年 1月 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绩效信息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基本职能,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2、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3、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护;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5、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市貌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场所、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节日装扮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工作。
6、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7、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等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该职能职责已划转至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
8、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9、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及行业改革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12、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责任体系;拟定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对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监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①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内已交付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内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缺损的,要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维修管护。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前的维护工作;发现违法违章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③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已交付的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道路隔离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
(2)与市林业和草原局、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职责分工。①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②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市区内绿化植物的种植、维护、管理工作。③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内道路绿化植物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绿化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
(3)与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责分工。①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②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商户、摊贩“门前五包”责任制及街面秩序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二、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行政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下设4个行政内设机构(正科级):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考核评价科。2个事业内设机构,其中1个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市智慧城管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个机关后勤服务。
1、基本人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22名,实际在编28人,其中:行政在编15人,事业在编11人,机关后勤2人。援藏干部0人。
2、其他人员。
(1)退休人员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事业编制0人,机关后勤0人。
(2)生活补助人员4人,其中:遗属补助0人,公益性岗位4人,肉食补助0人,独生子女补助0人,辅警0人,其他人员0人。
3、资产设备
(1)公务用车辆
编制5辆,实际4辆,其中:越野车4辆,小轿车0辆,小客车0辆,其他车0车辆。
(2)特种车辆
编制0辆,实际0辆,其中:xx车0辆,......。
(3)公务电话
实有办公用座机11部,其中:传真机2部,公务手机1部,其他座机9部。
第二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收入
1.本年收入预算数为106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为1061.86万元。与2023年3475.95万元相比,减少2405.96万元,减少69.2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至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起不再承担昌都城区市政维护维修项目工作。
2.上年结转预算数为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为8.13万元。与2023年52.56万元相比,减少44.43万元,减少84.5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五险一金财政配套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
1.本年支出数为106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为1069.99万元。与2023年3475.95万元相比,减少2405.96万元,减少69.2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至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起不再承担昌都城区市政维护维修工作。
备注: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9.99万元,占2024年收入总计的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990.9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05.38万元相比,减少17.65万元,减少1.76%,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74.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车辆保险费支出及治理建设专项、城市维护管理等费用。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2470.58万元相比,减少2396.45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至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起不再承担昌都城区市政维护维修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867.25万元,占81.67%;公用经费支出120.48万元,占11.35%;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74.13万元,占6.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06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73万元,占93.02%;项目支出74.13万元,占比6.98%。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2024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为28人,公益性人员4人,志愿者0人。共计金额为874.5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46.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3.48万元;津贴补贴396.12万元,奖金4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6.6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7.0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5万元;医疗费5.04万元;住房公积金68.3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3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8.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耐补助支出9.59万元。
(二)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合计为113.18万元,其中:办公费22.57万元,水费0.90万元,电费7.50万元,邮电费7.80万元,差旅费2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 工会经费1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4万元。
四、2024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车辆保险费支出及开展治理建设专项、城市维护管理相关工作。共计四个大项17项,合计金额为74.13元,具体如下:
1.考核考评、总结、表彰等工作会议经费17.5万元;
2.执法密录及对讲一体终端运行经费6.95万元;
3.城管法律顾问聘用经费8万元;
4.城管基层党建经费9.21万元;
5.普法及重大安安将查处等综合经费5.47万元;
6.城管执法业务培训经费27万元;
五、2024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1061.86万元,其中:本年收支预算数为1061.86万元,与2023年3475.95万元相比,减少2414.09万元,减少69.4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至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起不再承担昌都城区市政维护维修工作。上年结转预算收支为8.13万元。与2023年52.56万元相比,减少44.43万元,减少84.5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五险一金财政配套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六、2024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1061.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预算数为1061.86万元,与2022年3475.95万元相比,减少2414.09万元,减少69.4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至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起不再承担昌都城区市政维护维修工作。上年结转预算收入为8.13万元。与2023年52.56万元相比,减少44.43万元,减少84.5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五险一金财政配套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七、2024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计1061.86万元,主要支出情况为:1.人员经费:金额为867.25万元。2.公用经费:120.48万元; 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74.13万元。
八、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50万元相比,减少5.5万元,减少18.03%: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28万相比,减少4万元,减少,14.29%;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2.5万元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