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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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昌都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年度

昌都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5120

第一部分昌都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绩效信息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昌都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昌都市委员会昌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昌都市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党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基本职能,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昌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昌都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对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立足昌都副中心城市建设,深入推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建议。

(二)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负责指导监督建成后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供水、供暖、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广场、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停车场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制度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体系。拟订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对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建成后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供水、供暖、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广场、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暖、城镇燃气、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与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11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二、昌都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机构设置

昌都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行政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下设4个行政内设机构(正科级): 办公室城市指导科、执法监督科、考核评价科2个事业内设机构,其中1个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市智慧城管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个机关后勤服务。

1、基本人员。市城市管理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22名,实际在编28人,其中:行政在编15人,事业在编11人,机关后勤2人。援藏干部0人。

2、其他人员

1)退休人员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机关后勤0人。

2)生活补助人员7人,其中:遗属补助0人,公益性岗位5人,西部志愿者2人,肉食补贴0人,独生子女补助0人,辅警0人,其他人员0人。

3、资产设备

1)公务用车辆

编制5辆,实际4辆,其中:越野车4辆,小轿车0辆,小客车0辆,其他车0辆。

2)特种车辆

编制0辆,实际0辆。

3)公务电话

实有办公用座机11部,其中:传真机2部,公务手机1部,其他座机9部。

三、昌都市城市管理局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1.本年年初预算数为119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为1197.12万元。与2023年1061.86万元相比,增加135.26万元,增加12.7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化,增加指导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安全监管工作,因此2025年起将针对昌都市11县区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开展普查调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监管工作。

2.本年预算支出数为119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为1197.12万元。与20241069.99万元相比,增加127.13万元,增加11.8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化,增加指导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安全监管工作,因此2025年起将针对昌都市11县区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开展普查调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监管工作。

3.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数为6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为62.85万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费项目尾款    

备注:2025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9.97元,其中:

年初预算收入为1197.12万元,2025年收入总计的95.01,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收入为62.85万元,2025年收入总计的4.99%。基本支出999.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9.31,包括人员经费支出879.8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9.83,公用经费支出11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8%;项目支出260.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0.6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999.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990.90万元相比,增加8.36万元,增加0.84%,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整干部职工休假探亲费,人员经费增加办公场所更换使用集中供暖电费增加

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197.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党建经费、法律顾问经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大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与改造、培训与会议专项经费、综合活动业务经费、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费用。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74.13万元相比,增加123.73万元,增加166.9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化,增加指导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安全监管工作,因此2025年起将针对昌都市11县区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开展普查调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监管工作。

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数为62.85万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费项目对城区“蜘蛛网”(架空管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项目的尾款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2025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为27人,公益性人员5人,志愿者2人。共计金额为879.8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75.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5.48万元;津贴补贴416.36万元,奖金4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2.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7.0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3万元;医疗费5.22万元;住房公积金69.7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9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耐补助支出3.52万元。

    公用经费合计为119.40万元,其中:办公费14.93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0.10万元,差旅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工会经费1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9万元。

(四)2025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治理建设专项、对昌都市11县区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开展普查调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监管工作。共计9项,合计金额为260.71元,具体如下:

1.党建经费9.27万元;

2.法律顾问聘用经费8万元;

3.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4.76万元;

4.办公用房维修改造36.11万元

5.大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与改造11.90万元;

6.培训与会议专项经费25.27万元;

7.综合活动业务经费78.71万元;

8.公益性岗位补贴23.84万元;

9.上年结转项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费62.85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三公”经费预算18.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相比,减少6.65万元,减少26.6%: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424万相比,减少5.65万元,减少23.54%;公务接待费与20241万元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10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4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2.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2.85万元(系结转项目),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31.34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暂无固定资产购置需求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资金260.7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上年结转项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费

62.85

全额完成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下载: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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