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0 年 9 月 24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资产配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⑵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⑶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⑷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护;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⑸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市貌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场所、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节日装扮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工作。
⑹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⑺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等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⑻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⑼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及行业改革工作。
⑽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⑿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责任体系;拟定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对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⒀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⒁监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⒂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安全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⒃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内已交付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内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缺损的,要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维修管护。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前的护工作;发现违法违章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3.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已交付的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道路隔离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
②与市林业和草原局、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2.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市区内绿化植物的种植、维护、管理工作。3.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内道路绿化植物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绿化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
③与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2.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商户、摊贩“门前五包”责任制及街面秩序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下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考评监督科。我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单户录入1户。执行的会计制度为政府会计制度。
我局单位目前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领导职数5名。2019年末我局实有在职人数6人,行政在职职工6人,公益性岗位4人,志愿者3人。
三、资产配置情况
2019年度,资产总额为376.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11万元、固定资产223.05万元。固定资产包括: 3辆越野车和通用办公设备。

第二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年终收入510.41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100%。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20日成立的新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因此数据不具可比性,本说明中都不与2018年数据进行对比。
2.支出情况:2019年年终预算支出309.80 万元,结转资金200.61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60.70%。基本支出27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2.98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4.09万元;项目支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经费 32.91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41万元,因我单位系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89万元,占总支出的89.3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2.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62%。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万元,年末结转200.61万元。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20日成立的新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因此数据不具可比性,本说明中都不与2018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4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0万元,追加数510.4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89万元,占总支出的89.38%;项目支出32.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万元,按用途类别分。
1.基本性支出276.89万元,占总支出的89.38%。主要用于:
⑴工资性福利支出59.83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21.61%;  
⑵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1.48%;
⑶商品和服务支出52.69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19.03%;
⑷资本性资产160.29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57.89%;
2.项目支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32.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62%。
五、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总额为146.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4.5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
“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原因分析
预算数 实际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0 14.55 因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和2019年年初预算数。
公务用车
购置费 0 132.36 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2部。
合计 0 146.91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46.91万元,因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因此数据不具可比性,本说明中都不与2018年数据进行对比,
2019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5万元(实有公务用车3辆),因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因此数据不具可比性,本说明中都不与2018年数据进行对比。 2019年度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
六、2019年度行政运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及廉政相关规定,履职尽责,运行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8万元。其中: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63.91万元,占总支出的20.63%;公用经费支出212.98万元,占总支出的68.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万元,占总支出的1.32%。项目支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32.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62%。
(二)行政运行经费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含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支出包含接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七、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2019年度资金绩效考评情况
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20日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无年初预算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无分析。
九、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决算收支,并公开空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乡村社区事务支出。
10.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