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 月 2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资产配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⑵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⑶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⑷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护;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⑸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市貌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场所、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节日装扮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工作。
⑹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⑺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等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⑻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⑼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及行业改革工作。
⑽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⑿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责任体系;拟定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对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⒀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⒁监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⒂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安全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⒃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内已交付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涵洞、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内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缺损的,要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维修管护。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前的护工作;发现违法违章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3.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已交付的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道路隔离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
②与市林业和草原局、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2.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市区内绿化植物的种植、维护、管理工作。3.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内道路绿化植物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绿化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
③与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昌都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2.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商户、摊贩“门前五包”责任制及街面秩序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下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考评监督科。所属事业单位3个:市智慧城管中心、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所、市城市美化亮化所。我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单户录入1户。执行的会计制度为政府会计制度。
我局单位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3人。2021年末我局实有在职人数28人,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12人,工勤2人。公益性岗位4人,志愿者0人。
三、资产配置情况
2021年度,资产总额为643.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40.16万元、固定资产302.96万元。固定资产包括: 4辆越野车和通用办公设备。
第二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年初结转与结余1583.26万元,本年收入1742.32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100%。与2020年决算数据进行对比减少8248.79万元,减少82.56%,主要为安排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投入减少。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支出情况:2021年年终预算支出3031.27万元,结转资金294.30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91.15%,同比,2020年减少3144.14万元,减少50.91%,减少原因为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投入减少。基本支出66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16.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0.42万元;资本性支出2.87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4.28万元,项目支出(含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2361.75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年初收入预算5259.04万元,年终收入决算为3325.57万元,上年收入决算为10191.72万,减少67.37%,主要为安排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投入减少。支出预算为5259.04万元,年终支出决算为3031.27万,上年决算数为6175.41万元,减少50.91%,主要为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减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9.52万元,占总支出的22.0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361.75万元,占总支出的77.91%。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5.57万元,同比上年减少6866.15万元,减少67.37%,主要为安排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投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27万元,支出同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44.14万元,减少50.91%,主要为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投入减少。年末结转294.30万元。结转和结余资金系2020年项目资金结余,其中:2020年重点项目资金结余为0.77万元,2020年“七城同创”项目资金结余为10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城市维护维修资金结余为275万元。计划2022年按照存量资金上缴财政国库。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2.3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5259.04万元,追加预算1749.86万元,调减预算数5266.58万元。上年收入决算为9991.11万元,下降82.56%,主要为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投入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52万元,占总支出的22.09%;项目支出2361.75万元,占总支出的77.91%。上年决算数为6175.41万元,减少50.91%,主要为当年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投入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27万元,按用途类别分。
1.基本性支出669.52万元,占总支出的22.09%。主要用于:
⑴工资性福利支出611.96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91.40%;
⑵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8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0.64%;
⑶商品和服务支出50.42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7.53%;
⑷资本性资产2.87万元,占基本性支出的0.43%;
2.项目支出2361.75万元,占总支出的77.91%。主要用于:
1.其他支出(污水管网改造)935.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9.63%,
2.城市综合管理建设项目(含大庆维护维修项目)支出1030.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3.62%,
3.“七城同创”项目支出200.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50%,
4.2021重点民生项目支出 194.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25%。
五、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总额为3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
“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原因分析 |
||
预算数 |
实际支出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
公务接待费 |
3.11 |
0 |
无接待活动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
34.79 |
12.84 |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0.00 |
0.00 |
|
|
合计 |
37.90 |
12.84 |
|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2.84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95.63万元,减少86.57%,“三公”经费控制良好。
2021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万元(实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4万,比上年支出减少0.05元,减少0.39%。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72.73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无公务车购置。
六、2021年度行政运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及廉政相关规定,履职尽责,运行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1.27万元。其中: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616.24万元,占总支出的20.33%;公用经费支出53.29万元,占总支出的1.76%,项目支出2361.75万元,占总支出的77.91%。
(二)行政运行经费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含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支出包含接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七、202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万元。
八、2021年度资金绩效考评情况
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我单位整体支出3031.2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669.52万元,占总支出的22.09%,项目支出2361.75万元,占总支出的77.91%。具体如下:
2项目支出:经费预算为1119.87万元,上年结转1527.65万元,决算数为2361.75万元,完成率89.21%。
绩效自评情况:(1)车辆保险费项目:完成预算100%。完成我局 4辆一般公务用车的保险缴费,完成率100%。保障我局公务用车正常运行,保障安全交通。
(2)治理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了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等目标责任书签订,完成率100%。加强城管局系统治理建设工作开展,达到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3)2021 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会议表彰项目:
今年共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1次,加强城管局系统治理建设工作开展,达到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成率100%。
(4)城管系统业务培训工作经费项目:通过市内2期培训,提高了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妥善调处问题的能力及全市城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因新冠疫情原因,区外培训取消,完成率100%。
(5)城市管理执法以及涉访涉诉方面法律顾问聘请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支出2.5 万元,完成预算的 50%.
今年聘请法律顾问1名,聘请费用5万通过“律师驻队”的方式,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剩余2.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聘用合同到期时予以支付。
(6)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照明经费项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城市的照明亮化提供保障,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昌都对外形象。
(7)城区桥梁检测经费项目:因桥梁检测工作每年年底进行,该项目检测时点为12月31日,该项目费用次年进行结算,通过对桥梁进行检测,得出的理论计算结果和实际结果对比,可以及时针对桥梁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没必要的安全隐患。
(8)执法密录对讲一体终端运行经费项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便执勤执法、加强政务信息联通、保障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及时快捷传递。
(9)城市维护维修建设项目:通过对城区道路、路灯、广场、公园、隧道、桥梁、便民利民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提升了城市整治功能运转,保障了城市市政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昌都对外形象。
九、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决算收支,并公开空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乡村社区事务支出。
10.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